【假借疫情不发货地区退货,疫情期间 不发货 退款】
教育部重大政策调整:留学生上网课要谨慎选取,可能将不被认可学历!
教育部对留学生上网课的学历认证政策已调整 ,跨境远程非全日制课程学历暂不被认可,但受疫情影响被迫线上学习的正规全日制学生不受影响 。
中国教育部加强审查部分外国院校学历认证流程,不认可通过线上上课与机构合作获得的外国文凭,但因疫情被迫上网课的正规留学人员学位可获正常认证。事件起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接到多起举报 ,反映部分外国学校在疫情期间针对中国市场大肆开设低质量在线课程。
警惕低质量在线课程:部分境外院校和中介机构可能将常规远程课程包装成“全日制疫情网课”,以吸引学生。留学生需谨慎选取,避免上当受骗 。总结与建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政策旨在维护学历学位认证的严肃性 ,反对变相售卖文凭的行为。
正规学位课程因为疫情改为线上授课仍然是认可的,而不认可的是那些没有资质和不正规的远程教育课程。这一规定旨在保障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留学人员在选取课程模式时要谨慎区分 ,避免因为选取不当而影响学历学位的认证 。
政策核心内容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办法》,跨境远程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暂不在认证范围内。此政策针对的是专门通过远程方式授课的课程,而非因疫情调整为线上授课的面授课程。
郑州市发布41号通告:关于20种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
〖壹〗、郑州市发布的41号通告列出了20种疫情防控期间将依法严厉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 ,具体内容如下:拒绝配合疫情调查与隐瞒信息: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隐瞒病情 、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 。
〖贰〗、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2022年45号通告,要求自2022年3月20日起暂停全市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活动 ,具体复课时间另行通知。
〖叁〗、通告发布背景与目的2020年2月9日,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成都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旨在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肆〗 、郑州发布的42号通告通过严格省外入郑人员管理、重点区域封控、行业场所管控等措施加强疫情防控,具体规定如下:严格省外入郑人员管理 自11月5日零时起,省外入郑 、返郑人员到达新郑机场、高铁东站、火车站 、长途汽车站等交通枢纽时 ,须持有健康码绿码并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伍〗、明确全省各级公安、市场监管和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五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疫情期间在朋友圈卖口罩有什么法律风险?
〖壹〗 、在疫情期间于朋友圈售卖口罩,可能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诈骗罪、非法经营罪 、合同诈骗罪等法律风险,公职人员还可能面临行政处分。具体如下:销售医用口罩需资质:医用口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 ,生产医用防护口罩需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贰〗、在朋友圈、微信群售卖口罩可能触犯刑法,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非法经营罪或诈骗罪。具体分析如下:销售伪劣产品罪:若售卖的口罩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质量不合格的情况 ,且销售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如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则可能构成此罪。
〖叁〗、非法经营罪:若售卖医用口罩但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资质,情节严重的 ,比较高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诈骗罪:若谎称有口罩售卖,收钱后消失,构成诈骗的 ,根据数额不同,比较高可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附加刑风险:除自由刑外 ,违法者还需承担罚金,可能面临“倾家荡产 ”的经济后果。
〖肆〗 、在新冠疫情期间,微信朋友圈买卖口罩现象普遍 ,以下是与口罩买卖相关的一些常识:口罩的分类 一类医疗器械:一次性口罩,属于基础防护用品。二类医疗器械:医用口罩,需符合医疗场景使用标准 。三类医疗器械:含灭菌、抑菌或抗病毒成分的口罩 ,具有特殊防护功能。
〖伍〗、疫情期间个人卖口罩存在法律风险。具体原因如下:需要经营许可:医用口罩作为疫情期间建议佩戴的主要防护用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需要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方可销售 。若无证贩卖 ,则涉嫌非法经营罪。需保证产品质量:如果销售的口罩质量不合格,未达到国家标准,可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陆〗 、疫情期间贩卖口罩可能会涉嫌非法经营不少朋友在售的口罩费用明显高于市场费用,很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
海科融通提醒大家警惕以疫情为由的诈骗
近期 ,全国多地遭受疫情影响,不法分子趁机利用疫情之名,实施多种诈骗手段 ,对群众造成经济损失。海科融通特此提醒大家,要高度警惕以疫情为由的诈骗行为,并为大家总结疫情期间高发的诈骗手段及防范措施。
虚假防疫短信欺诈 诈骗手法:骗子冒充疾控中心等权威部门 ,发送包含钓鱼链接的短信,声称是防疫提示,要求点击链接填写个人信息 ,包括银行账户等敏感信息 。这些链接往往伪装成核酸取样通知或亲密接触者调查,诱导受害者上当受骗。防范措施:对于任何要求点击链接填写个人信息的短信,应保持高度警惕。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 ,政府相关部门为了有效防疫,会要求相关人员登记个人信息,并进行必要的信息发布。然而,这一过程中 ,不法分子却趁机冒充防疫工作人员,利用疫情流调、健康码异常、疫苗核酸异常 、快递退货等借口实施诈骗,已有多人上当受骗 。海科融通在此郑重提醒大家 ,防疫的同时也要高度警惕诈骗行为。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不法分子冒充防疫工作人员,以疫情流调、健康码异常、疫苗核酸异常等为由实施诈骗。海科融通在此提醒大家 ,务必提高警惕,仔细甄别,避免上当受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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